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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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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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導師利社會行為與學生關係攻擊行為之相關性研究
    (2013) 黃宜婷; HUANG YI-TING
    本研究旨在探討國中階段導師利社會行為、學生利社會行為,及學生關係攻擊行為的關係。本研究採用便利取樣,以新北市、台北市及桃園縣的6所國中,不分年級,共13個班級學生及該班導師為研究對象,總計有效樣本有363名學生及13名導師。 本研究藉由問卷調查法進行研究資料蒐集,所使用的問卷包含班級學生填寫的「青少年人際互動問卷」及班級導師填寫的「教師利他行為問卷」。「青少年人際互動問卷」包括兩大部分,第一部分是自我評量,題目涉及學生評量導師利社會行為、自己的利社會行為及自己的關係攻擊行為;第二部分則是同儕評量,每位學生評定該班同性別的其他學生之利社會行為及關係攻擊行為。「教師利他行為問卷」則是由該班導師自我評量利社會行為表現。 資料處理方式以Pearson's積差相關進行檢驗,以瞭解各變項之間的關聯性,若三者間皆達顯著相關,則用階層迴歸分析了解學生利社會行為是否為中介因子。結果發現: 一、學生評量導師的利社會行為與學生自陳的利社會行為有低度正相關。 二、學生自陳的利社會行為與同儕評量的關係攻擊行為有低度正相關。 三、導師利社會行為和學生關係攻擊行為中,不論是自陳或是他人評量所得之資料,均無顯著相關。 四、本研究假設的中介變項─學生的利社會行為,並無中介效果存在。 最後,研究者依據研究結果提出對未來研究及教育現場上的應用提出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