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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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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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Hill夢工作在短期藝術治療上的應用與療效之分析
    (2011) 朱惠瓊; HUI CHUANG CHU
    本研究目的在於了解夢工作在短期藝術治療上的臨床應用,同時探究其治療效果,期待能夠應用於實務工作場域。本研究以質性分析中樣版式分析法以及紮根分析方法的概念,分成兩研究:研究一探索夢工作在短期藝術治療上的臨床應用情性,共計邀請5位研究參與者介於22-30歲之間,平均年齡26.6歲。研究者擔任諮商心理師的工作,對參與者皆進行8次的藝術治療歷程,每次約60分鐘治療歷程,並隨機於6-8次中抽取1-2次進行IPR人際訪談,從治療歷程與IPR訪談資料中,以發現取向質性方法進行分析,研究結果發展出一合適的夢工作應用在短期藝術治療上的工作模式樣版,主要包含三個階段:探索階段、洞察階段、行動與結束階段,每一階段中輔以藝術治療的介入,進行夢境探索工作。研究二為探究夢工作在短期藝術治療上的治療效果,採紮根方法進行分析,同時蒐集歷程與訪談質性資料,探討本工作模式之改變機制與治療效果。共計22位參與者,以及兩位治療師,依照時間與地點配對,分別進行6-8次,每次約60分鐘。22位參與者於治療結束之後,接受追蹤訪談,所得之質性歷程資料以手動分析文本方式進行紮根理論資料編碼與分析,結果歸納出夢工作的治療效果階段可分為治療開始前、正式治療期間與治療後,另分別有抗拒、治療師因素、個案個人覺察因素以及媒材因素等影響治療歷程的因素存在。期中來自於個人覺察因素,包含個人內在的轉化、來自個人與創作歷程與行為的療效、與治療師互動以及負向感受。據此結果提出一治療歷與療效內涵的改變機制模式。本研究依據研究結果進行研究討論,並對未來研究以及藝術治療實務工作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