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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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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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升學路徑對大學生自我調節學習特質與學業表現之影響—繁星推薦、個人申請、考試分發多元入學管道之比較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21-06-??) 鄭夙珍; 王金龍; Nellie S. Cheng, Jin-Long Wang
    大學多元入學方案的實施,破除單一考試方式,予以考生選擇適合自己升學管道的機會。三種入學管道(繁星推薦、申請入學、考試分發)之升學路徑的差異,影響學生之學習經驗。過去多元管道的比較多探討管道間學業表現之差異,本研究加入自我調節學習特質之影響,有助於理解學業表現差異的原因。由於繁星推薦管道入學標準取決於高中學業表現,而考試分發管道應考時間最長,本研究假設繁星推薦與考試分發兩種管道學生的升學經驗較有助於培養自我調節學習特質,因而也有較佳大學學業表現;另一方面,由於申請入學管道最具有適性揚才的特徵,申請入學生相較於其餘兩管道應有較佳學業動機。本研究以Sitzman與Ely(2011)自我調節學習精簡架構的九變項為探究基礎,首先進行內部因素結構,再據以探討(1)三類學生之自我調節學習對學業表現影響之模式差異,及(2)三類學生在自我調節學習及學業表現之差異。本研究於個案大學學生事務系統蒐集資料,樣本包括繁星推薦513人、個人申請1929人、考試分發2100人,共4542人。研究結果顯示四項自我調節學習建構(目標動能、調節機制、學業動機、投入時間)中,目標動能及投入時間對學業表現有預測力,此一預測模式有跨類別的一致性;而目標動能及投入時間也具有群組差異,呈現出繁星推薦及考試分發優於申請入學管道的結果;就學業表現而言,繁星推薦優於考試分發、而考試分發又優於申請入學。與假設不符的是,學業動機對學業表現無預測力,也未有群組差異。本研究提出研究結果對多元入學方案之實務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