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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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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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國小教師專業倫理決定之研究--構念發展與歷程模式驗證
    (2006) 李宜玫; Yi-mei Lee
    本研究目的在建構國小教師專業倫理決定模式,並透過結構方程模式的統計方法進行驗證,受試選取修習教育學程的學生、實習老師與現職教師共541人,先觀看教師專業倫理情境劇影片後填答問卷,研究統計結果顯示模式與實徵資料之間的適配度並不理想,未來仍有待修正。 至於各變項間的關係可獲得幾項結論:對行為意向預測力最高的三項,依序為敏感度、程序處理判斷與負責行為,突顯出敏感度與程序處理判斷在倫理決定研究中的重要性。另外,負責行為受到來自動機、反省與人格的影響達顯著水準,以及與程序處理判斷的關聯達顯著,顯示本研究所主張的負責行為與專業倫理領域傳統研究派典相呼應。至於過去強調的道德推理傾向則與本研究情境中所填選的倫理判斷方式之間關聯性非常低,符合人類有限理性的認知觀點。最後,資深與資淺教師的多群組模式考驗顯示二者反應並不相同,但是差異比較並不明顯,變項關係的共同點與前述整體受試的模式十分類似。 根據本研究結果提出三項建議:一是未來可以透過教育訓練或專業人員的對話與溝通中提升敏感度,以及促使專業教師多運用理性審慎的辯證與推理。此外,經統計驗證顯示本研究模式仍有待再增加重要變項,建議可針對解釋性基模再考量,例如人性或教育的基本信念或是過去經驗。最後在研究與測量方式上,建議未來採取由受試自由回應、配合部分訪談,再根據不同重點進行分析評分,如此可以減少統計上違反常態性假設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