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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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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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中師生自我效能、集體效能與學校效能研究模式之建立:自我效能中介效果、集體效能調節效果研究
    (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教育心理學系, 2015-03-??) 邱紹一; 洪福源; Shao-I Chiu; Fu-Yuan Hong
    本研究之目的在建構高中師生自我效能、集體效能與學校效能研究模式、分析師生自我效能之中介效果、及探討師生集體效能在自我效能與學校效能關係間的調節效果。為達以上研究目的,本研究以台中縣市公私立高中教師與學生為母群體,採分層隨機抽樣的方式,總計抽取16 所學校,共314 位學校教師及學生1,756 人為研究對象。使用的研究工具有教師自我效能量表、教師集體效能量表、教師知覺學校效能量表、學生自我效能量表、學生集體效能量表,以及學生知覺學校效能量表等六種,並利用結構方程模式進行資料分析。研究結果顯示:(一)高中教師自我效能、集體效能與學校效能研究模式,能適配於高中教師樣本;(二)教師自我效能對教師集體效能與學校效能具有部分中介效果;(三)高中學生自我效能、集體效能與學校效能研究模式,能適配於高中學生樣本;(四)學生自我效能對學生集體效能與學校效能具有部分中介效果;(五)教師集體效能對教師自我效能與教師學校效能的關係具有正向調節效果;(六)學生自我效能與學生集體效能的交互作用對學校效能沒有解釋力。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進行討論,並且對教師、學生、及未來研究者提出相關建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