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位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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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學校體育設施規劃與使用之研究─以桃園縣立高級中學為例
    (2013) 許文瑄; Syu, wun-syuan
    本研究旨在瞭解桃園縣立高中學校體育設施使用現況,並探討其在體育課教學及體育班訓練時所面臨的問題及解決的策略,進而提出具體建議。本研究以桃園縣立高級中學共7所,自創校階段即於該校服務之體育教師或體育行政人員7位為研究對象。透過文件整理、文獻探討及深度訪談三種方式蒐集資料並進行交叉分析,同時以專家效度與內容效度建構本研究之效度,另以三角交叉檢定來增加本研究之信度,最後統整研究調查結果與發現,比對過去研究文獻加以整理分析討論,獲得結論如下: 一、各校以球類場地、田徑場及體育館設置最為普遍,各校運動場地之設置與規劃,因應教學使用考量,設計採多元化樣貌。由於各校代表隊種類更替轉變或該場地使用率過低,學校運動場地規劃種類會隨之改建。 二、為充實體育課程的內容,設施的使用具複合性、多元化特色,於有限場地內採取多樣化教學種類。為使教學活動順利進行,行政處室間利用協調排課數量的上限,以避免場地衝突,雨天教學型態取決於該校單節排課數量及雨備場地總數而定。 三、校園的規劃並未考量學校實際使用需求,導致教學場地不足及場地設計不良等主要問題。因此除善用現有場地、行政間相互協調場地分配外,亦積極增加可作為教學使用的空間。 四、由於縣府令示及家長期望就近入學之因素,各校專長種類大多高於法令標準。部分學校體育設施仍不足負擔體育班運動種類使用,故學校以外訓借用場地方式,解決訓練場地問題。校內場地面臨使用衝突時,以體育班訓練為優先,體育課為其次。 五、縣政府實施三級銜接政策,僅以銜接運動種類或避免招生人數不足為主要考量,導致體育班出現訓練場地不足及招收專長種類過多問題。故以選手回歸國中母校訓練,來改善場地及師資皆付之闕如的問題。另可針對學校場地使用狀況,適度調整訓練內容,並以採購替代性設備器材與借用它校場地,具體解決場地不足窘境。 基於上述結論,建議將體育科設備標準列入教育局及學校的評鑑項目,以督促各校改善。在新設校或是新增設施時,應考量多用途、大容量、高樓層、適應天候等原則;各校可設立校園規劃小組,以整合各單位的需求做整體規劃。協調體育班三級銜接時,應將場地條件納入考量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