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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北縣完全中學運動代表隊訓組運作與選手需求之研究
    (2004) 張勝輝
    完全中學六年一貫,學生組成包含國中及高中,正是涵蓋了選手培訓從基礎到成才的階段。本研究主要是調查台北縣立完全中學運動代表隊1077名選手對組訓的需求,並藉由調查各隊總教練對代表隊運作的實施現況,比較兩者間是否有符合。調查以自編之台北縣立完全中學運動代表隊「組訓運作現況」及「選手對組訓需求」調查問卷作為研究工具,其中有效回收問卷分別為總教練47份、96隊次(88.89%),選手705份(72.16 %),所得結果彚整如下: 一、選手不同背景對運動代表隊組訓之需求構面達差異者 (一)男性選手對於「升學與發展需求」高於女性。 (二)高中選手對於「獎勵需求」、「場地器材設施需求」、「經費需求」、「升學與發展需求」、「全方對於面訓練內容安排需求」、「全部需求」高於國中;而國中選手在「統一管理需求」上認同程度高於高中。 (三)體育班選手對於「獎勵需求」、「場地器材設施需求」、「經費需求」高於非體育班;而非體育班選手在「統一管理需求」上認同程度高於體育班。 (四)不同運動項目選手對於運動代表隊組訓各構面需求之認同皆達顯著性差異。 (五)縣市級選手對於「場地器材設施需求」、「各界支持與溝通需求」、「全部需求」高於甄試級;而甄審、縣市級選手在「心理諮商與運動傷害防護需求」上認同程度高於甄試級。 (六)每週不同訓練時數選手對於運動代表隊組訓需求構面之認同情形,除「統一管理 需求」未達顯著性差異外,其他各構面需求皆達顯著性差異,並隨著每週訓練時數的增加成正相關。 二、組訓訓作現況與選手對運動代表隊組訓之需求相互比較 台北縣立完全中學目前平均一所學校有運動代表隊8.31隊、82.85位選手,以田徑、跆拳道項目人數最多。其中選手對組訓運作需求各因素項目排序前五名依序為:提供選手訓練時之運動傷害醫療防護器材、提供專長項目訓練設備與器材、提供訓練場地、獲得甄審、甄試資格、以記功嘉獎獎勵優秀選手;對各構面需求依序為:獎勵需求、場地器材設施需求、心理諮商與運動傷害防護需求、各界支持與溝通需求、經費需求、教練指導需求、升學與發展需求、全方面訓練內容安排需求、課業需求、統一管理需求。 (一)較符合選手需求之運作現況: 「獎勵」需求中,教練部份以依台北縣教育人員獎勵辦法敘獎、選手部份以依校 規記功為大多數。「經費」需求中,台北縣政府及學校提供代表隊主要的經費來源。「教練指導」需求中,平均12.10名選手就有一位教練指導。「升學與發展」需求中,受調查的選手有47.09﹪的選手已具甄審、甄試資格,而代表隊發展上47.36﹪國中選手可成為己學校高中代表隊的成員。「全方面訓練內容安排」需求中,訓練時間皆以每週3-5天且每次2- 4小時-為最多,技術、體能及心理層面是為最主要訓練內容,其中僅少數隊伍沒有特別擬定訓練計劃、進行寒暑假集訓。「課業」是倒數第二位的需求構面,而目前代表隊的實施現況亦無安排課業輔導居多,雖然符合選手的需求,但與許多專學者呼籲的相反,值得注意。 (二)較不符合選手需求之運作現況: 「心理諮商與運動傷害防護」需求上絕大部分還是由總教練本人或健康中心護士負 責,而僅有38.30%為選手投保意外險,在目前防護器具缺乏的狀況下實在不足為選手提供保障。而在「場地器材設施」需求上仍有68.09%的總教練認為消耗性器材數量不足夠、22.91%的隊伍仍需借用其他公家機關或民眾私人場地,也是尚待努力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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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專校院運動代表隊績效指標建構與績效評估之研究
    (2012) 李俞麟; Lee, Yu- Lin
    本研究旨在建構大專校院運動代表隊績效指標,並分析2009-2011年大專校院績效值及瞭解影響績效值之因素。本研究採用德爾菲專家問卷、模糊層級分析法,建構大專校院運動代表隊績效評估指標,並以問卷調查法,針對全國大專校院171所學校中運動代表隊總數達15隊(含)以上學校,共計41所學校進行分析,並以保證區域資料包絡分析法評估大專校院運動代表隊績效,所得結果如下: 一、大專校院運動代表隊績效評估指標共分成投入與產出兩個層面,以「專任運動教練人數」與「大運會金牌總數」模糊權重值最高。 二、大專校院運動代表隊在「運動代表隊總人數」、「訓練總經費」與「場地維修費」三個部分呈現逐年上升的趨勢。 三、大專校院運動代表隊績效評估指標共計13項,包括:運動種類、運動代表隊總數、運動代表隊總人數等13項指標。 四、2009-2011年AR模式大專校院運動代表隊41所學校中,有5所學校達完全效率,依不同類型學校進一步分析,有體育相關科系的13所學校中,有3所達完全效率;無體育相關科系的28所學校,有5所達完全效率;公立學校的25所學校中,有4所達完全效率;私立學校的16所學校中,有4所學校達完全效率,影響績效值的主要因素為設備購入費及大運會總得牌數。 基於上述結果,大專校院運動代表隊績效指標,以爭取榮譽為導向,依整體績效評估結果,建議國內大專校院經營運動代表隊,公立大專校院應朝向經營有體育相關科系之運動代表隊、私立大專校院應朝向經向非體育相關科系之運動代表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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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臺北市國中小學足球運動代表隊組訓考量因素之研究
    (2008) 郭志強; KUO,CHIH-CHIANG
    摘要 本研究之主要目的在瞭解臺北市國中小學足球運動代表隊組訓現況及考量因素,探討不同背景變項的體育組長之足球隊組訓考量因素情形。採問卷調查,以臺北市國中、小學體育組長為對象,由自編之「臺北市國中小學足球運動代表隊組訓考量因素調查問卷」,填答結果以描述性統計、t考驗、單因子變異數分析等進行比較,獲致研究結果如下: ㄧ、目前臺北市僅有17.07%的國中小學組有足球運動代表隊,且以5人 制足球居多,大部分學校並無計畫在未來組訓足球隊。 二、學校具足球專長教師、教練的熱忱及球員來源,皆是學校足球隊成立 與否、繼續組訓及球隊解散的主要原因。 三、配合學校及學生興趣發展是學校計畫組訓足球隊的最主要成因。 四、足球運動代表隊組訓考量因素之影響程度大小依序為:「教練專業素 養」、「場地設施」、「選手來源」、「經費預算」、「組訓資源」、 「政策目標」。 五、體育相關系所畢業的體育組長,曾受過體育專業薰陶,因此,對於足 球運動代表隊組訓工作較為重視,可能性亦較高。 六、無足球專長教師(教練)之學校,在足球運動代表隊組訓時需要編列 較多經費預算支應外聘教練鐘點費。 關鍵詞:足球、運動代表隊、組訓、考量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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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宜蘭縣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教練參與動機和工作滿足感研究
    (2007) 游世民
    宜蘭縣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教練 參與動機和工作滿足感研究 中華民國九十六年六月 研究生:游世民 指導教授:黃金柱 摘要 目的:本研究旨在探討中等學校及國民小學運動代表隊教練參與動機和工作滿足感。方法:本研究樣本的選取係以宜蘭縣縣內共74所學校中之運動代表隊教練為本研究的對象,針對74所學校,採普查取樣的方式進行問卷調查及蒐集相關資訊,依研究目的及驗證假設,本研究以描述型統計、因素分析、獨立樣本t考驗、單因子變異素分析、典型相關進行資料分析。結果:參與動機以自我成長最強,其次為人際關係和需求;工作滿足感則以自我成長最高、工作構成、整體滿意、組織氣氛等其次。教練參與動機及工作滿足感二者之間有顯著的相關。結論:教練參與動機在背景變項中會因性別、婚姻狀況、是否擔任行政工作、是否參與在職訓練而有明顯差異;教練工作滿足感在背景變項中會因性別、婚姻狀況、是否參與在職訓練而有明顯差異。 關鍵詞:運動代表隊、教練、參與動機、工作滿足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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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國中運動代表隊之行動研究
    (2014) 周蘭芳; Chou, Lanfang
    摘要 教育部在民國九十三年公佈「性別平等教育法」,明示教育工作者應「促進性別地位之實質平等,消除性別歧視,維護人格尊嚴,厚植並建立性別平等之教育資源與環境」。儘管兩性平權之意識日益提高,但女性在競技運動參與上權益失衡的問題卻也由來已久。「合球運動」是一項讓男女運動員處在同一個競技場域且強調彼此尊重與合作的運動,所以這樣的特性對於性別平等教育的實踐應該是相當合適。研究者在指導本校合球代表隊的過程中發現,儘管男女學生在球場上多能彼此配合,但比賽以外的相處狀況似乎仍受到自身、同儕、家長或所處之學校脈絡中的性別刻板印象之影響,因而仍存在著一些隔閡與不尊重的情形。因此,本研究藉由「行動研究」的方式,把性別平等教育融入自身運動代表隊訓練的教育歷程,並達到以下研究結論:(一)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合球運動代表隊教學訓練是可行的;(二)性別平等教育融入合球運動代表隊,能有效提升男女生相互尊重、合作的精神,並提升學習動機;(三)教師協同教學訓練,有助於提升性別平等教育之成效。而研究者則在(一)性別平等意識提升(二)體認協同教學的重要(三)設計教學與訓練課程能力提升(四)增加師生溝通及了解,並且在行動過程中獲得專業成長。 基於上述結果,對學校教育層面的建議:(一) 成立性別平等教育課程研究小組;(二)建構支持、安全且平等的實踐場域 ;對教師的建議(一)鼓勵男女教師提升性別平等意識(二)落實性別平等教育課程之協同教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