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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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系設立於民國五十七年八月。民國三十五年本校成立時,即在教育系內成立心理實驗室。四十七年教育系成立心理學組,並將心理實驗室擴充為心理實驗中心。五十七年正式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六十九年在進修部成立教育心理學系,分設輔導組和特教組,為中小學教師提供進修機會。六十八年教育部鑑於各級學校輔導工作之日益重要,乃准以教育心理學系現有師資及設備為基礎,成立輔導研究所碩士班。民國七十六年更奉准成立博士班,培育高級輔導人員,同年將系(所)名稱更改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所),並簡稱為心輔系(所)。民國八十三年,因應新大學法頒佈,將系所名稱合一,統稱為教育心理與輔導學系(簡稱為心輔系)。

本校校區可分為本部(包括教育學院、文學院、藝術學院)及分部(理學院)。本系位於本部教育學院大樓五、六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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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個人宗教信仰在諮商工作中的呈現與實踐:以佛教背景諮商心理師為例
    (2010) 謝筱梅; Hsiao-Mei Hsieh
    本研究主要在探索諮商心理師在諮商工作中的佛法經驗及意義。研究以滾雪球的方式邀請五位佛教背景心理師擔任研究參與者,採用深入訪談的方式瞭解研究參與者在專業工作中的佛教經驗與現象,以研究參與者的訪談內容為文本進行資料分析,資料分析的步驟以詮釋現象學取向的方法進行。 研究結果有下以幾點發現。首先,諮商專業與佛法背景兩者的關係處於浮動狀態,臨床工作平順時佛法沒入背景,專業無法解決的困難情境中參與者轉向佛法,佛法經驗及概念成為參與者的參考架構,推動專業工作的進行。其次,在諮商工作中參與者遭逢死亡議題、無解情境所引發的無助狀態時,容易陷落困境。第三,佛教經驗對專業工作的影響發生在態度層面,這些影響包括更能涵容與抱持、更能深層同理、更能覺察及更有彈性。再者,佛教經驗對研究參與者的影響發生在許多層面無法分割。第五,佛教經驗帶來視域的轉變,觀看個案的眼光從「你們」轉化成「我們」,個案不再單純是個案,眼前的個案同時有緣人、讓自己學習的人、跟自己有因緣的人。 依據本研究的研究發現,提出三點研究結論。首先,佛教經驗為在困境中的心理師帶來力量。第二,心理師的佛教經驗擴大了面對個案的抱持、涵容、彈性與覺察。最後,佛教經驗轉化了看待個案的眼光。此外,研究者說明本研究的限制,依據研究發現與結論,提出對心理師養成教育及未來研究方向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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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諮商心理師與社工師在協助遭逢家庭內性侵害兒童進行家庭重聚之處遇經驗探究
    (2017) 盧鴻文; Lu, Hung-Wen
    本研究旨在瞭解諮商心理師與社工師在協助遭逢家庭內性侵害的兒童,進行家庭重聚的工作經驗,主要包括家庭重聚的處遇與評估、困境經驗與有效解決策略、以及兩專業間的合作,進而達成功之家庭重聚。本研究採以質性研究中社會建構取向的紮根理論為研究方法,進行半結構的深度訪談。本研究共邀請 14 位諮商心理師與 13 位社工師。研究結果發現:1.家庭內性侵害之家庭重聚經驗內涵包含處遇計畫的形塑與執行、家庭重聚的評估向度、以及分階段的介入歷程與工作要點;2.實務困境則為兒童能力有限、加害者的危險因子無法減少、司法對家庭重聚影響力、原生家庭改變不易、介入與監控功能有限、資源聯繫與整合的困難;3.困境因應的策略為促進家庭關係的聯結、誘發系統的改變、在司法上呈現中立態度、增加返家前後的評估介入、因地制宜;4.合作經驗為多專業的各司其職,責任分工,以及專業間的合作共生,共利互惠。本研究根據研究結果提出:諮商心理師與社工師協助遭逢家庭內性侵害兒童進行家庭重聚之生態互動模式。此模式以家庭為單位的逐步漸進工作方式、家庭韌力與優勢取向為底蘊,模式內涵為透過諮商心理師與社工師專業間的合作,協助遭逢家庭內性侵害與其家庭的處遇工作,並協助向外連結其生態系統,建立夥伴關係的生態互動合作。最後,本研究針對研究結果進行討論,並針對實務與未來研究提出建議。